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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教育学院杯”美术作品展征稿启事

来源:通识教育学院 作者: 编辑: 时间:2011-09-21 字号: 【大】 【中】 【小】

为庆祝湖北大学建校80周年,同时为营造通识教育学院文化艺术氛围,美化校园环境,丰富学院精神文化生活,通识教育学院与艺术学院决定共同举办“通识教育学院杯”美术作品展。为使展览顺利进行,特发布征稿启事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 办: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湖北大学艺术学院

承 办: 湖北大学艺术学院

二、作品内容

本次展览旨在强调校园文化精神与艺术现代审美特征相结合,其内容集中体现我校艺术学院师生和全校美术爱好者当前创作风貌。应征作品需反映真、善、美为主体的人、事、景,表现与湖北大学发展相关的人物、事件、建筑、情境等,倡导以今人视角观照历史,表达富于时代气息的气魄、思索与情怀,以美动人、以情感人。

三、征稿对象

湖北大学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师生,广大美术爱好者。

四、评选、展览及收藏等事宜

1、组委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优秀奖和入选作品若干。获奖作品和入选作品将参加“通识教育学院杯”美术作品展。

2、2011年11月,将分别在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举行“通识教育学院杯”美术作品展。

3、此次征集产生的优秀作品,由通识教育学院收藏(本着作者自愿原则,给予一定的收藏费.其中一等奖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人民币800元、三等奖人民币500元、优秀奖人民币300元。教师作品与特殊尺寸作品收藏费另定),并颁发收藏证书。其它入选作品将退还作者本人。

五、应征作品要求

1、品种不限,尺寸不限,鼓励有大尺寸作品参选。(国画、书法、油画、水彩、工艺美术、素描等皆可)

2、应征作者须直接送原件参加评选,作品背后需注明作品题目、姓名、画种、尺寸、联系电话。落选作品全部退件。

六、收件时间及要求

收件时间: 2011年10月26日----10月31日。

收件地点: 湖北大学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收件人: 刘兵老师 电话:88665499

张珣老师 电话:89637952

七、有关事项

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各项规定。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

湖北大学艺术学院

201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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