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审计处 作者: 编辑: 时间:2011-11-04 字号: 【大】 【中】 【小】
校内各单位:
为了保证学校2011年度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及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以及避免春节前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请各单位务必在2011年11月20日前,将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审计处。逾期,我处将不接受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对逾期送审工程结算资料的我处不能保证寒假前出具结算审计报告)。请各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湖北大学审计处
201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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