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鄂职改办〔2012〕34号文件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职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精神,围绕学校建设发展目标,科学设岗,保证重点;坚持条件,突出业绩;严格程序,公平竞争,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导向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二、申报范围及对象
全校2012年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通过之日前已退休人员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经学校批准从其他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校职改办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评审职数使用
学校根据各单位、各系列现有岗位数、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及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使用评审职数。
(一)高级职务职数主要用于教师系列,并向重点学科、新建学科及专业倾斜。
(二)职数下达方式
1、学科(专业)评议组
教师系列:学校按规定比例向各学科评议组下达高级职数的材料数和中级职数,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达教学单列教授、副教授职数。
非教师系列:学校向各专业评议组下达高级、中级职数。
2、校评委会
学校向校评委会下达各系列高级职数,各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下达的材料数、职数评议推荐后由校评委会审定通过。
四、评审条件
申报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的条件按校人字[2009]1号文件执行,达到校人字[2012]37号文件规定的,可优先评审。
申报图书资料、实验系列任职资格的条件分别按校人字[2001]66号、67号文件执行。
申报其他系列任职资格的条件按省职改办2000年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关于外语、计算机、转评等条件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执行。
五、评审组织及职责
(一)职评工作小组
各学院职评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工会主席等5-9人组成;非教师系列职评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等5-9人组成,并报校职改办备案。
职评工作小组负责传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精神,组织本单位(系列)评审工作。
(二)学科(专业)评议组
学科(专业)评议组成员由校职改办在评议组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各学院(系列)根据本学院(系列)实际情况推荐7―13名专家组成评议组专家库(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被推荐进专家库),评议组专家原则上应为具有较强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的在职教授,专业结构合理,若教授人数不足,可根据需要推荐少量学术造诣较高的副高职称人员。
学科(专业)评议组负责评议、推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校评委会
校评委会成员由省职改办在我校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专家库由符合条件的我校教授组成。
校评委会职责:
1、审定各学科(专业)评议组推荐的具有评审权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审议各学科(专业)评议组推荐的不具备评审权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工作程序
(一)材料申报审查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综合情况一览表和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报送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
2、职评工作小组审查、公示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报校职改办。
3、校职改办对各职评工作小组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经校职改办审查条件不合格者,则下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停止申报一次。
(二)评审程序
1、召开学科(专业)评议组评议会。
学科(专业)评议组评议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经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评委半数以上票数同意方为通过。未出席评议会议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投,出席评议会议的评委不得代他人投票。
学科(专业)评议组还须对推荐通过者进行排名,名次产生方式由学科组自行决定。
2、召开校评委会评审会。
校评委会评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投,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不得代他人投票。经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同意方为通过。通过人数多于职数,则根据得票的多少决定取舍,最后一名票数相同的应重新投票。校评委会表决时,每位评委表决的同意票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职数,否则为废票。
校评委会评审会原则上不进行复议,只有当首轮投票结束后有剩余职数、有参评人得票超过半数、并有评委提议后经投票表决同意复议的评委达到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时,方可复议。每名被复议人复议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程序
1、各职评工作小组在校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在学院网页及指定地点,对所有个人申报材料公示3天。
2、校职改办在校园网上公示拟提交各学科(专业)评议组评议的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3、校职改办公示各学科(专业)评议组的评议结果。
4、校职改办公示校评委会的评审结果。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材料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有效方式向相关部门提出。
七、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的规定
(一)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认可。
(二)无合格证书的,按以下原则执行:
1、学院以每学期报至教务处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为依据,计算近4个学期(2010年2月—2012年1月)全院所有教师的平均成绩,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排序并报校职改办备案,申报人排名在本院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2、属于来校工作后首次上课的学期,或经教务处认定属于首次上一门新课的学期,该学期成绩可不计入。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校和省职改办关于职评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和思想工作,以保证职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各类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各类材料。凡在审核材料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校评委会和学科(专业)评议组在评审工作中要做到:
1、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工作原则;
2、评审(评议)时应重点考察申报对象的业绩。要正确处理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之间的关系,教师应重点考察其师德表现,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3、在评审量化标准时,既要注重数量方面的要求,更要考虑质量和实际水平;
4、综合考虑学校新建学科、专业和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九、纪律要求
(一)申报评审应按程序逐级办理,若有意见、建议或补充说明,可以书面形式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工作。
(二)申报人填写材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材料、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
(三)评审工作中若出现违反政策规定、违纪和不正之风的,可向校纪委、监察处反映。
(四)校评委会成员、学科(专业)评议组成员及职改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凡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校评委会成员、学科(专业)评议组成员及职改办工作人员本人或近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申报评审的,其本人应该回避。一般不安排本人参加本次评审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本人参加评审工作的,则在评议本人或亲属的过程中本人要回避,在计算投票结果时,该成员不计入统计基数。
附件:湖北大学职评工作时间安排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