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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2年下半年《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活动的通知

来源:宣传部 作者: 编辑: 时间:2012-09-25 字号: 【大】 【中】 【小】

各学院:

为贯彻中宣部、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社科司《2012年下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根据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实施方案》(校党字[2009]2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作如下安排:

一、专题及主讲教师

1、各学院根据本院专业特色,选择适合本院学生的《形势与政策》课专题(具体内容见附件)。除附件所列专题外,学校拟开设“湖北省情”专题,另拟请校外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具体安排由宣传部确定后再行发布。各学院如另请校外人员主讲有关专题,请提前一周书面报宣传部。

2、主讲教师需由在专题内容涉及领域内有专门研究的教师担任,原则上每位教师只主讲一个专题。宣传部将结合教师授课情况、学生课堂反映情况组建一支相对稳定、专兼结合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师队伍。

二、授课对象

2010、2011、2012级本科生和2011、2012级专科生、研究生。

三、授课时间、地点

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安排在第5周至第18周,建议安排在晚上、周四下午或其他适宜学生集中学习的时间,每次教学一般为2-3学时。鼓励以学院为单位尝试安排周六、周日集中教学,半天一个专题可计3-4学时。具体授课时间、授课地点由各学院与主讲教师、教务处、学工处联系确定。若需使用小礼堂,请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协商安排,并将使用时间报宣传部。

三、几点要求

1、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希望各主讲教师和助课辅导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2、以学院为单位成立教学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工作。

3、本学期教学时数要求为8学时。各学院在组织教学过程中要加强课堂纪律和学生考勤管理,严格课堂教学秩序,要注重教学成效考评,收集学生有关学习体会文章。

4、各学院要做好主讲人员课时记载和评价。各学院请在教学活动结束后将为本院学生主讲的教师(含校内校外)、专题名称、教学地点、教学课时、听课班级与学生人数、教学效果评价等造册报宣传部,以便核发劳务报酬。

各学院将本学期授课计划于10月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党委宣传部(tel:88666376,e-mail:lxsse@163.com)。

党委宣传部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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