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是湖北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地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湖北省武汉市。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经研究,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艺术学院院长,热忱欢迎海内外专家学者前来应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原则上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长期从事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领域的教学、创作或艺术实践工作,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扎实的专业技能,在本学科领域拥有卓越的学术成就或社会影响。
2、熟悉艺术学科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对学院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担任过重要管理职务者或具有丰富的艺术团体经营和市场运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治学严谨,学风正派。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具有特别学术影响力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境内应聘者聘期内应在我校全职工作,海外应聘者聘期内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
1、推进学科建设,提升学院的科研能力,使学科学术水平有较明显的提高。
2、借鉴先进教育管理经验,推进教学与课程体系改革,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
3、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培养现有中青年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4、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知名大学、学术组织的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1、首聘期为四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聘为院长或长聘为相关学科的高层次人才。
2、学校根据受聘人的条件和岗位要求,提供优厚的薪酬福利待遇,具体面议。
1、应聘者须填写《湖北大学艺术学院院长招聘申请表》(点击下载),提交个人简历(需本人亲笔签名并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应聘者在2013年5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或传真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审核材料,并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2-3名候选人。
3、学校安排候选人来校参加面试,并为其提供从居住地到学校的往返旅费。
4、学校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拟聘任人选,并进行任前公示,公示通过后,双方签订聘任合同。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湖北大学招聘工作办公室(行政楼406室)
联系电话:+86-27-88663582 88663285
传真:+86-27-88663582 E-mail:rsc@hu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