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为巩固扩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成果,深入推进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纪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鄂纪发[2013]14号)。为做好我校党员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贯彻落实好省纪委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全校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不包括前期已经清退完毕的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
二、清退范围。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差旅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予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个人自行自费办理并由本人持有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党员干部持有的会员卡要自行退回发卡单位或送卡人,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于2013年10月31日前作出零持有的报告。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保存,一份由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集中交校纪委。
四、清退要求。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退会员卡活动,确保清退对象不漏一个,清退范围不留死角。对未按期清退并继续使用会员卡的党员干部,学校将严格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此次清退活动结束以后再收受或索取会员卡的党员干部,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湖北大学纪委
201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