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精神,现就两节期间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二、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三、不准违规收受、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四、不准以各种形式年终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五、不准用公款安排相互走访、送礼、吃请和集体吃年饭;
六、不准借机敛财或违反规定置办婚丧喜庆事宜;
七、不准借各种名义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违反规定组织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
八、不准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对两节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学校财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报销上述禁止行为所开支的费用,要严格审查以办公用品、设备、礼品、纪念品等名目转嫁报销上述违规开支费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勤俭节约,以实际行动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取得的成果。
中共湖北大学纪委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