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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作者: 编辑: 时间:2014-03-25 字号: 【大】 【中】 【小】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函〔2014〕13号)要求,现将我校教师申报2014年省属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1、按省教育厅要求,本项目重点选派学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全省共选拔270名青年骨干教师。

2、出国留学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出国留学期限为6个月。

3、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69年5月 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一)规定的合格标准。对于单位重点推荐而外语水平未达标者,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外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本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申报2014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我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1、申请人请于2014年5月1日前将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交至行政楼714室进行登记,由人事处审查报名资格;并按照《关于准备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见附件二)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14年5月12日下午5:00前提交至行政楼714室。

2、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预录人员名单,经网上公示后于2014年6月底下达录取通知。

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姜 倩、黄学平

电 话: 88661393

邮 箱:jq_hubu@126.com; robinathubu@gmail.com

附:1、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2、关于准备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3、《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

4、《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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