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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琴园小区业主校内旧房租金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作者: 编辑: 时间:2015-05-27 字号: 【大】 【中】 【小】

琴园小区业主:

琴园小区业主退还校内旧房的截止日为5月28日,为加强对逾期未退房的住房管理,参照《关于制定省房改直管高校公有住房成本租金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3]292号)和《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政策的通知》(鄂房改办[2011]24号)标准,按照5月19日校长办公会确定的“分时间区间逐步递增租金”的原则,经征求校工会、校教代会住房与福利工作委员会、琴园小区临时业主委员会以及社区等方面意见,对延期退还校内旧房的琴园小区业主收取旧房租金。租金标准为:

一、5月29日-7月31日内,参照鄂价房服[2003]292号文件,按成本租金计租,标准为15元/天。

二、8月1日-8月31日内,参照鄂房改办[2011]24号文件,按公有住房最低市场租金计租,标准为40元/天。

三、9月1日以后,按琴园小区业主与学校签订的《“湖大琴园”住房选购协议书》的约定计租,标准为200元/天。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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