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字〔2012〕10号、校国资字〔2016〕2号和学校办公会议等有关规定,经过遗属家庭申请、遗属家庭达成调房协议、住房调查、住房调整资格审核等程序,决定以下55户符合校内遗属住房调整资格,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17年9月15日-2017年9月17日
二、公示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公示途径
湖北大学校园网首页“通知公告栏”、教育超市旁工会宣传栏、湖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
(二)公示内容
1、序号、选房序号、原房面积、户主姓名、分类。
2、房源类型、房源地址、房源面积、房款。
三、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遗属住房调整实行“分批次同类型选房”规则,即:住户按原住房面积由大到小分为A-G共7类,每类型住户按照提交协议时间先后确定选房次序。学校提供7种同类型可选房源,选房人按照选房次序依次在对应的同类型房源中选房。如A01选房人作为第一位选房者,只能在公布的A类型房源中选房。
2、本次遗属住房调整中未达成调房协议的,待达成家庭协议后再予以调房选房。
湖北大学住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