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校党宣字【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11月理论学习安排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18年11月理论学习时间(周三下午)
二、学习内容
专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奋斗精神的重要批示精神
辅导材料可查阅湖北大学主页“理论学习专栏”。
三、学习形式
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相结合
四、学习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内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将学习大会精神同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部署结合起来,同实现学校“十三五”目标任务和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学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部署结合起来,着力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指导实践,推进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落地。
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奋斗精神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湖北大学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实施方案》(校党办字〔2018〕41号)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教育引导师生把个体奋斗融入实现中国梦的时代洪流中,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祖国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
2、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11月理论学习安排。各级党组织中心组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确保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其中集中研讨不少于1次。
3、要高度重视每月理论学习,强化学习纪律。集体学习要加强痕迹管理,在《湖北大学党组织活动记录薄》上做好记录,个人自学要做好笔记。学习情况学期末报党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5日
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