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20〕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高校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申报人需达到《“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附件1)规定的师德师风、德育工作、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指导培养教师等方面条件,还应分别满足下述条件:
1.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高等学校现任校级领导不得参评。
2.本科高校申报人近3年主讲课程的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
(二)工作室成员评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3.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推荐名额
全省共评选50个湖北名师工作室,我校推荐名额为2个。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综合情况一览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申请。
(二)学院审查申报人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向学校推荐。
(三)学校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由人事处、教务处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评议,拟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学校审查后向有关部门申报。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于2020年9月7日前将书面推荐报告(盖章)及《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综合情况一览表》(A3纸张正反打印、一式3份,盖章)报行政楼32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5580651@qq.com,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坚持条件,认真做好此次遴选工作,并按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向祖慧(教务处)88661553
刘晨晨(人事处)88663582
湖北大学人事处
湖北大学教务处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