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合同约定,学校将开展人才专项考核和预聘制教师预聘期期满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才专项考核
(一)考核对象
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到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或期满考核时间的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名单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聘任合同中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次: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1.年度考核
(1)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年度履行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湖北大学人才年度考核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审核、考评。学院对被考核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个人述职,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表决,拟定年度考核等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学院经公示1天以上无异议后向被考核人反馈结果,填写《湖北大学人才专项考核汇总表》(附件5)报人事处。
(3)学校审定。
2.中期及聘期考核
(1)个人总结。个人总结聘期内履行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湖北大学人才中期考核表》《湖北大学人才聘期考核表》《湖北大学人才中期(聘期)考核材料一览表》(附件2-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对被考核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湖北大学人才专项考核汇总表》(附件5),经公示1天以上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3)学校考评。学校初定于6月下旬举行中期及聘期考核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程序为个人述职、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表决并拟定中期、聘期考核等次。
(4)学校审定并公示考核结果。其中省级及以上层次人才聘期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预聘制教师预聘期期满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入职实行“预聘-长聘”制,且截至2021年6月30日满2个聘期(6年)的教师(名单另行通知)。在聘期内已晋升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列入本次考核范围,学校与其另行签订聘用合同,按新的岗位职责要求予以考核。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聘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2个等次:合格和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总结聘期内履行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湖北大学教师岗位预聘期期满考核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考核。学院对被考核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预聘期期满考核意见,含考核等次、是否续聘建议等,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人事处。
3.学校考核。学校结合《湖北大学聘用合同》相关约定和学院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考核工作涉及考核对象类别较多,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按时完成。
(二)请各学院于6月21日(周一)上午12: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各1份,学院签字、盖章)交至人事处404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chencliu@hubu.edu.cn。
1.人才专项考核
(1)《湖北大学人才年度考核表》(A4型纸纵向正反打印)
(2)《湖北大学人才中期考核表》(A4型纸纵向正反打印)
(3)《湖北大学人才聘期考核表》(A4型纸纵向正反打印)
(4)《湖北大学人才中期(聘期)考核材料一览表》(A3型纸纵向正反打印)
(5)《湖北大学人才专项考核汇总表》(A4型纸横向打印)
(6)参加人才中期、聘期考核人员相关佐证材料(仅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8663582。
2.预聘期期满考核
(1)《湖北大学教师岗位预聘期期满考核表》(A4型纸纵向正反打印)
(2)相关佐证材料(仅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88663285。
人事处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