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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申报正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的通知

来源:校职改办 作者: 编辑:党宣 时间:2023-06-26 字号: 【大】 【中】 【小】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23〕34号)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度申报正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议结论在有效期人员,如本年度申报类型与去年不同,则须重新送审。

二、送审材料

(一)送审的代表性成果必须是经学校审核通过,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或获批,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成果。

(二)送审的代表性成果包含教学成果、著作、论文、奖励、项目、专利、软件著作权、品种、标准、作品、应用证明等。

(三)送审的代表性成果数量为3项(每项均须为单项成果,不得将多个成果整合成1项);其中,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成果中须包含至少1篇教研论文或1部教材;申报社会服务型教授,成果中须包含至少1项从事科技开发、推广应用或成果转化,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收益的成果。

(四)同时送审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三、送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登录人事系统“同行评议”模块,填写基本信息、个人综述,上传代表性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1项成果须整理成1个PDF文档):以论文为代表性成果的,须上传代表论文发表刊物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等4部分的扫描件,国外刊物的论文还须上传索引收录证明;以著作、教材为代表性成果的,须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等,可选择上传所涉内容正文;以奖励为代表性成果的,须上传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其他类型为代表性成果的,须上传该类型成果的支撑及证明材料。

代表性成果采取匿名送审,材料中凡涉及申报人员本人、导师姓名和工作单位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必须屏蔽,否则视为违规,评议结果无效。

(二)审查复核。各职评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导出《湖北大学申报职称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信息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校职改办,校职改办进行复核。

(三)学校送审。校职改办将复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材料送校外3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评议。

四、评议结果认定及使用

同行专家评议综合意见分为“达到”(简称A)、“基本达到”(简称B)和“未达到”(简称C)三种。3位专家评议综合意见为“3A”、“2A+B”或“A+2B”的,评议结论方可认定为“通过同行专家评议”,提交学科(专业)组评议;其他情形均认定为“未通过同行专家评议”,不予提交学科(专业)评议组。

评议结论为“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其有效期2年(含当年)。评议结论在有效期的人员,次年申报同一类型可不再送审;若次年申请重新送审,则代表性成果须至少更换1项。同行专家评议综合意见不予复议,评议意见为“基本达到”或“未达到”的,次年再次送审时可回避上年度评议专家。

五、工作要求

(一)代表性成果送审评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核查,于6月28日前完成网上审核等工作。

(二)送审工作采取申报人员和同行专家“双向回避”,因学术研究异议,本人可申请回避不超过3名专家。

(三)申报人员应按照学校要求提供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则取消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若因所提供材料错误或不全等影响评议结果的,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四)送审评议费用个人自理,按每位申报人员1500元收取(不予退回),由各职评工作小组收齐造册后交校职改办,校职改办支付给同行评议专家。


湖北大学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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