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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中层副职干部岗位选任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23-05-19 字号: 【大】 【中】 【小】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现就部分中层副职干部岗位选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思政岗(群团组织副职及学院党委副书记)共8个;管理岗共6个,其中Ⅰ岗(机关管理部门及直属单位副职)4个,Ⅱ岗(国际交流有关部门副职)1个,Ⅲ岗(校园建设有关单位副职)1个。

二、基本条件与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二)任职资格。岗位人选还应符合以下任职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管理岗位人员应当在主任科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受聘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思政岗人选一般应当具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7.管理Ⅱ岗人选一般应当具有外语专业背景,或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

8.管理Ⅲ岗人选一般应当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背景,或有工程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受到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干部的任职,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执行。

(三)破格提拔条件。中层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提拔。破格提拔的中层干部,应当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2.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3.入选省部级以上高端人才工程(培养计划),或者专业水平较高、在行业有较大影响。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试用期未满或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连续破格提拔;不得越两级提拔。破格提拔干部,须按有关规定提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三、工作程序

本次干部选任,采取组织选拔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布岗位。学校公布中层副职空岗职数、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二)征集意愿。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岗位意愿表(附件1),并提供工作实绩表(附件2)。符合条件人员只能在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四类岗位中选择其中一类填报,并注明是否服从学校调剂。个人意愿仅供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时参考。如出现岗位意愿不足1:3的岗位,校党委可根据填报人员综合情况进行调剂,如调剂后岗位意愿仍不足1:3,经校党委研究可取消该岗位的选任,待条件成熟后再行选任。

岗位意愿表和工作实绩表纸质版于5月22日(周一)下午17:00前交党委组织部(综合楼410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zb@hubu.edu.cn。

(三)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报校党委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公示,同时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岗位意愿表和工作实绩表。

(四)民主推荐。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凡提四必”要求,在做好干部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廉洁意见听取和信访举报查处等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统筹考虑民主推荐、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充分酝酿,差额提出考察对象人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的;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的;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的;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中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

(六)组织考察。校党委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是对考察对象群众公认度和工作实绩进行深入考察,与其一贯表现进行比较印证,形成考察意见。

党风廉政意见双签字。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其党风廉政意见。

)讨论决定。校党委召开常委会进行讨论、票决,确定拟任人选。

)任前公示。对拟提拔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履行任职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履行相关任职手续,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四、工作监督

1.选任工作严格执行干部工作“十不准”纪律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拉票贿选、营私舞弊、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捏造诬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选任工作实行专项监督。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电话:027-88663907,校党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27-88665815。

2.有关中层干部年龄和任职年限界限以正式选任文件通知印发之日计算。

附件:

1.湖北大学中层副职岗位意愿表

2.湖北大学中层副职岗位申报人员工作实绩表

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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