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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新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人事处 作者: 编辑:鲜文涛 时间:2023-09-18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印发〈关于在“新职工”中计发住房货币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国资字〔2022〕4 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新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网上申请

1、9月20日—9月28日,“新职工”登录“智慧服务中心→房产系统”,填写基本信息,网上提交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8日17:30,过时未申报人员请于下一个申报期再申请。往年已申请并发放了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无须再次申请。

2、10月7日—10月11日,学校初核。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①2012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参加工作的我校在编在岗职工;2012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引进或调入我校工作的在编在岗职工;②截至2023年9月1日已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未满试用期的人员,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于下一个申报期再申请;③本人及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④本人及配偶均未按限价购买湖大琴园小区、湖大教师公寓(忠诚公寓)住房;⑤本人及配偶均未在租校内周转房;从校内周转房退出后,可于下一个申报期再申请;⑥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已按约定享受租房补贴或安家费的,聘期内不再重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

二、调查及复核

1、10月12日—10月31日,初核通过的申请人自行在“智慧服务中心→房产系统”网上打印《湖北大学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人员住房情况调查表》(下称《调查表》)。有原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前往国资办房产科(行政楼612 室)领取《关于协助调查住房及住房货币补贴情况的函》(下称《调查函》),自行联系配偶所在工作单位和本人原工作单位人事、房管部门,按表格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内容。职工本单位人事、房管意见由我校国资办会同相关部门签署。

2、提供个人住房房查结果:本人及配偶的房产、不动产查询结果(本人及配偶持身份证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查询机上打印《武汉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及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告知单》)。

3、准备其他相关材料: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婚姻证明材料

4、11月1日前,申请人提交《调查表》、《调查函》、房查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至国资办房产科(行政楼612 室,电话:88662043,联系人:汪老师、肖老师)。

5、由学校住房货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

三、审定及发放

学校将以上材料提交上级部门审核后,逐月发放“新职工”住房货币补贴。

四、网上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准确、规范、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及材料,因申请人误填、漏填或隐瞒相关信息、信息不一致,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附件:“新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网上申请操作流程


湖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人事处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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