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湖大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媒体湖大 > 正文

我省专家学者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湖北日报】铸牢心中“戒” 言行更有“界”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记者 杨宏斌 实习生 谭琦 编辑:胡清泉 时间:2024-01-17 字号: 【大】 【中】 【小】

李斌雄: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王 冰: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湖北省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

熊友华: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省纪委监委法规制度建设专家组成员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中国共产党正将这把“戒尺”锻造得更加有力。

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再次修订《条例》有哪些重大意义?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新亮点?党员应当如何学习好、遵守好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广大党员关心的问题,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对我省廉政理论界专家学者李斌雄、王冰、熊友华进行了访谈,请他们宣传解读。

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得到不断修订完善。请宣讲一下具体有哪几次修订?

王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记者:请解读一下此次修订《条例》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好吗?

李斌雄:此次修订《条例》,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2018年修订《条例》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其中有的重要论述应当在《条例》中得到具体化规定。二是保持与二十大党章一致的制度建设需要。党的二十大已经修改了党章,而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党章中有关纪律规定必须通过党纪处分制度的修改完善来得到具体化和贯彻落实。三是新征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现实需要。《条例》属于党的纪律处分制度范畴,而党的纪律处分制度是维护党的纪律体系的基本制度和重要保障。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纪律问题和违纪情形亟需在党纪处分条例中进行具体规定。

熊友华:纪律是党员“心中的戒尺”。这把“戒尺”锻造得越来越强,党员干部的言行就会越来越有“界”。新修订的《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的最新成果,有利于推动全体党员不断纯洁思想、规范言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

记者: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此次修订《条例》体现了什么样的总体特征?

李斌雄:此次修订《条例》比较充分地体现了一个总体特征,这就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革命能力。一是在对象上对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全覆盖。如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二是在党员干部的管理上全周期从严,在一些方面贯通了党员干部从选拔任用、在职、到离职或者退休的全过程。三是在责任落实上必须全链条从严,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

记者:此次新修订的《条例》还有哪些新亮点?

熊友华:新修订的《条例》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性、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彻底性以及我们党管党治党的系统性。《条例》特别强调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全面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视制度的连续性和问题的指向性。

王冰:一是对总则的进一步充实。《条例》在总则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加“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二是对政治纪律的进一步明确。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三是对执纪监督的进一步细化。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

将纪律刻在心中,而不是挂在墙上、放在文件柜里

记者:党员应如何学习好、领悟好《条例》?

李斌雄:党的纪律体系一般由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构成。一名党员首先要理解《条例》的结构。《条例》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共计3编11章158条。其次,普通党员要重点学习《条例》的分则部分,从第6章到第11章,对违反六项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应当逐条进行学习和理解。第三,普通党员还负有监督党的纪律建设和党纪处分工作的责任。如果对党纪处分条例不学习不理解,也就无从履行监督的义务。

记者:党员应如何贯彻执行好《条例》,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王冰: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修订的《条例》颁布后,广大党员应当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学习《条例》的精神内涵和条款规定,搞清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自觉将《条例》作为工作生活的准绳和规范,用以指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养成纪律自觉。

每名党员在做好自我守纪的同时,对于在工作、生活中发现的违反党纪的问题,要积极斗争、勇于斗争。

熊友华:我们每名党员应当把《条例》的学习贯彻与自身的工作、生活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将纪律建设体现在工作、生活中,而不是挂在墙上、放在文件柜里,真正做到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原文链接:https://epaper.hubeidaily.net/pc/content/202401/17/content_260220.html

联系我们

地址导航: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政编码:430062

联系电话:(027)88664102

版权所有©湖北大学 2016 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 鄂ICP备05003305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