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校国资字〔2016〕16号)文件及学校有关会议精神,经过个人申请报名、学校进行住房调查、住房资格审核委员会审核,现就校内周转房租赁资格通过学校初步审查的教职工及其计分排序有关公示的事项,特公告如下:
一、公示涉及的对象
本次(第二榜)公示涉及的对象是经过校内住房资格审核委员会及学校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初审的教职工。
二、公示的主要内容
计分序号、总计分、职工号、姓名、选房批次、部门(单位)、参加工作时间、工龄(月)、工龄分、学龄(月)、学龄分、来校时间、校龄(月)、校龄分、职称职务、职称分、备注。
三、公示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1、湖北大学校园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和教育超市工会宣传栏只公示校内周转房租赁资格通过初审的教职工姓名、部门(单位)、计分序号、选房总分及批次。
2、湖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上公示相关的主要内容信息。
四、公示时间及举报投诉等有关事宜
1、公示时间共7天,从2016年11月29日(周二)至12月5日(周一)下午5:00止。
2、公示期间,有关人员可通过上述两种途径查看公示的有关信息,如对本人有关信息有异议的,本人或通过本部门(单位)住房工作联络员、单位负责人向校人事处(受理有关人事信息,电话:88663285)或国资处(受理有关住房信息,电话:88663663)等职能部门书面反映;如有举报、投诉及诉求,可向校住房办监察组(综合楼四楼纪委监察处办公室)反映,投诉举报电话:88663907。
3、经校内住房资格审核委员会议定:周转房是学校租赁给无房及未享受住房福利的教职工短期居住的过渡性住房,在武汉市内中心区域(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范围内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本次不予租赁。
湖北大学住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